2017年9月20日 星期三

國防部「107學年度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簡章」



107年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簡章

壹、    招生管道及方式

一、招生採「自辦甄選」及「委託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下簡稱委託民校)」兩種方式,報考人就讀學校非屬本部「委託民校」者,請於報名表勾選「自辦甄選」。
二、本部「委託民校」名錄如附錄1。

貳、甄選對象及資格

一、年齡:年滿18歲至24歲(民國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二、學歷:就讀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修業期限為四年之各學系一、二、三年級、修業期限為五年之各學系二、三、四年級或修業期限為六年之各學系三、四、五年級學生(不含公費學生)。
三、國籍: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無他國國籍者。
(二)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凡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
(三)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檢附放棄外國國籍官方證明文件(並附正體中文譯本),始得報考。
(四)經查在臺設籍身分不符前述規定者,於報名階段發現者,不予受理;於考試前發現者,撤銷甄選資格;如於錄取報到後至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前查覺,一律撤銷錄取資格,如於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期間查覺者,依「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予以開除學籍。
四、體格基準:
(一)身高:男性160(憲兵165)至195公分、女性155(憲兵160)至185公分;飛行生160至190公分
(二)身體質量指數BMI):男性17(憲兵18)至31、女性17至26;飛行生男性18至28、女性18至26(計算公式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例:體重80公斤、身高170公分,其BMI為『80/(1.7)2 =27.7』
(三)視力:最佳矯正視力達0.6以上,且兩眼配鏡總度數各在六屈光度(600度)以內,曾接受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6個月以上,檢查無後遺症者,方得報考;報考飛行生者,兩眼裸視各在0.6以上,且各眼最佳矯正視力均達1.0,並經空勤體檢(空勤視力箱)合格,曾接受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者不得報考。應考人於體檢(視力)時不可戴隱形眼鏡 (前1週不得佩戴角膜塑型片)。
(四)身體任何部分有刺青紋身者為不合格。
(五)各項檢查結果除須符合「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役以上體位,並達「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如附錄2)基準以上。
(六)已完成役男徵兵體檢者,體位被判定為替代役或免役確定者,直接判定為不合格體位;惟「身高」、「體格指標值(BMI)」、「血色素濃度」或「扁平足弓角」等項目,得以1年內之自費體檢表並經複檢符合「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之基準者,為合格體位。
五、體能鑑測: 1年內之教育部「體適能」檢測徒手跑步合格成績;未檢具體適能成績證明或成績不合格者,另行於甄試當日參加體能測驗
六、智力測驗:國軍智力測驗線上即測即評檢測成績達100分者(參加檢測請上「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http://rdrc.mnd.gov.tw);或曾參加102年起國軍各招募班隊智力測驗成績達100分者;或兵(學)籍資料登錄智力測驗成績達100分者(兵(學)籍表須加蓋申請單位章戳)。
七、應考人限制條件及相關規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甄選:
1.曾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宣告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或未准易服社會勞動,或受強制戒治、觀察勒戒之保安處分裁判確定者,不得入學(准易科罰金或准易服社會勞動者,於執行完畢後,始得報考)。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2.大學在校期間曾受記大過1次以上處分,或曾經公、私立大學、軍事、警察校院開除學籍。
(二)役齡男子須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兵役體位審認,未辦理之應考人,視同資格不符。
(三)前述各款如於報名時查覺,一律撤銷甄選資格;如於錄取報到後至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前查覺,一律撤銷錄取資格或退訓;如於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期間查覺,一律開除學籍;如於任官後查獲者,依相關法規處理。


參、甄選軍種官科及員額:

一、軍種官科及員額配比:
()不限系所:
軍種(單位)
陸軍
海軍
空軍
後備
憲兵
政戰
員額配比
57.97%
9.42%
6.52%
7.25%
7.25%
11.59%
說明:各軍種(單位)女性佔錄取數12%
()資訊、醫護相關系所:
軍種(官科)
資通電軍
軍醫
員額數
1
5
10
2
5
10
()飛行生:
軍種
陸軍
空軍
員額數
1
20
10
2
20
10
二、志願選填規定:
(一)應考人可自行選填8個志願,且經完成通信報名後,一律不得申請更改。
(二)不限系所選填之各軍種畢業分發以戰鬥、戰鬥支援官科為主(政戰分發軍種),分發方式按各軍事學校規定辦理。
(三)資通電軍限系統設計學類、軟體發展學類、電算機一般學類、電算機應用學類、網路學類、電資工程學類、其他電算機學類、機械工程學類、數學學類及統計學類選填,分發方式由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按規定辦理;如就學期間因轉讀系所等因素致畢業分發時系所不符者,納入不限系所之軍種單位分發。
(四)軍醫官科限「醫學學類、牙醫學類、藥學學類、護理學類、公共衛生學類、復健醫學學類、醫學技術及檢驗學類、醫管學類、生醫工程學類、其他醫藥衛生學類、營養學類、食品科學類(限醫學院)」等系所選填,分發方式由國防部軍醫局按規定辦理;如就學期間因轉讀系所等因素致畢業分發時系所不符者,納入不限系所之軍種單位分發。
(五)飛行生限符合空勤體位者選填,如就學期間因體位變化或個人意願改變,得於畢業分發時納入不限系所之單位分發。

肆、體檢(自費新臺幣1,200元):

一、體檢日期:
(一)第一梯次:簡章公告日起至106年11月17日
(二)第二梯次:簡章公告日起至107年3月19日。
二、體檢方式:體檢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rdrc.mnd.gov.tw/)登錄預約後,赴甄選會之指定醫院實施體檢(報考飛行生者,須完成空勤體格檢查)
(一)備妥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正面數位相片檔案(或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乙式3張)及身分證明(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照或健保卡)。
(二)應考人所繳之相片,應為最近3個月內所拍攝並符合照相公會所訂定2吋證照相片規格:
1.為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之黑白或淺色背景之彩色相片。
2.不得佩戴深色鏡片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3.背面書寫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應考人受檢時應誠實告知過去病史與隱藏性病症,如刻意隱瞞,於錄取報到後因疾病復發致體格不符甄選簡章所訂基準,一律撤銷錄取資格,應考人及其家屬(未成年之法定代理人)均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四、自費體檢表1年內有效,依檢查當日起算至該梯次報名起始日止。另應考人如已辦理其他國軍志願役班隊體檢,應先行至原體檢醫院辦理體檢班隊名稱修正為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始可報名。
五、甄選會將提供考生基本資料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健保署)進行精神疾病病史勾稽事宜;另由健保署提供考生建康(精神疾病就醫)紀錄,必要時考生應配合完成醫療評估作業,俾利依甄選簡章所訂基準進行人員甄選之體格查核程序。
六、未實施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無法登入報名系統;考生體檢經指定醫院檢查判定為合格者,但經甄選會實施複審或醫療評估作業,鑑定為不符合「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或不配合體格審查作業者,不予錄取或撤銷錄取資格。
七、各體檢醫院受理體檢時間及注意事項如附錄3、4,請詳閱。

伍、報名︰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二、報名時間:
(一)第一梯次:自106年11月20日至106年12月15日。
(二)第二梯次:自107年4月2日至4月30日。
三、報名程序:
於報名期限內,先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線上報名區填寫報名表(網址:http://rdrc.mnd.gov.tw/),再將報名應繳交資料以報名專用信封袋(請逕向各地區人才招募中心索取)限時掛號郵寄至「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會」,地址:(1067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22072樓;通訊寄件時間以交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掛號收執聯請自行妥善保存,作為查詢收件之依據。
四、報名繳交資料:
(一)報名表1份:上網填寫後列印,於簽名欄親筆簽名(以正楷書寫簽名,字跡切勿潦草,以免無法辨識致影響報考權益;另役齡男子須經戶籍地公所役政單位完成體位查核簽署),如附件1。
(二)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須見兩耳之光面紙)乙式1張(已成功上傳數位照片檔免附)。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請分別浮貼於報名表上
(四)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檢附放棄外國國籍官方證明文件(並附正體中文譯本)。
(五)面額35元郵票兩張 (寄發應考人准考證及錄取通知單用,無須黏貼於信封)。
(六)志願書(應考人年齡計算至報名截止日未滿20歲者,須由法定代理人簽章),如附件2。
(七)教育部「體適能」檢測成績證明影本(檢附之證明文件須加蓋檢測學校章戳,於檢測站檢測者加蓋檢測站章戳) 。
(八)國軍智力測驗線上即測即評檢測成績證明影本,或曾參加102年起國軍各招募班隊智力測驗成績證明影本,或兵(學)籍資料登錄智力測驗成績證明影本。
(九)已完成役男徵兵體檢者,須檢附役男徵兵體檢表影本。
五、應考人辦理通信報名前,應將繳交資料交由所屬校院承辦教官(承辦人員)實施初審及簽章,並由註冊單位完成就讀年級及學期審認;凡未於網路填表、無所屬校院承辦教官(承辦人員)簽章、無註冊單位章戳、役齡男子未辦理體位審認及未於報名表簽名欄親筆簽名者,均不受理報名。
六、報名手續一經完成,報名資料不得要求更改及退還,若繳交資料有不齊備或模糊不清致無法辨識者,不予受理報名。如所提出之各項證明文件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者,於報名階段發現者,不予受理;於考試前發現者,撤銷甄選資格;於錄取後至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前,經發現上述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於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期間查覺者,依「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予以開除學籍,並依法追究責任;於任官後查獲,依相關法規處理。
七、甄選會將針對應考人提供之資料實施審查,審查合格者,第一梯次於106年12月26日統一寄發准考證、第二梯次於107年5月14日統一寄發准考證;審查不合格者,寄發不合格原因通知單報名所繳資料不另退還。

陸、考試:

一、日期:
(一)第一梯次:107年1月6日(星期六)。
(二)第二梯次:107年5月19日(星期六)。
二、地點:
(一)北部地區:國防大學復興崗校區(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2段70號)。
(二)中部地區:成功嶺營區(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3段502號)。
(三)南部地區:陸軍軍官學校(高雄市鳳山區維武路1號)。
(四)考生於報名表上任選1個考區應試,報名後一律不得申請更改,惟完成通信報名人數若未逾100人,考試地點僅於中部開設考區。
三、准考證補發:應考人准考證如遺失或毀損,得申請補發,惟以一次為限,最遲須於考試當日13時前,憑身分證明文件及照片(與原報名時相同)兩張,至考場試務中心辦理補發事宜。
四、考試項目暨時間分配:
區分
節次
時間
考試項目
下午
1
1420-1520
口試
2
1600-
體能測驗
附記
1.未檢具智力測驗成績達100分以上證明文件,不得參加口試及體能測驗。
2.未檢具體適能徒手跑步合格成績證明者,須參加體能測驗。
五、考試項目及鑑測方式:
(一)口試:
1.由監考官依應考人准考證號順序通知應考人,依序實施口試;未參加口試者,不予錄取。
2.口試內容以家庭狀況、求學歷程、個人成就(社團參與、競賽成果)、報考動機、軍事常識、未來規劃等為主。
(二)體能測驗:
1.項目及合格基準
     性別
測驗項目
男性
女性
徒手跑步
1600公尺(10分鐘30)
800公尺(5分鐘30)
俯地挺身
(雨天備案)
20(一分鐘)
4(一分鐘)
2.測驗時考生應自備舒適之體育服裝及運動鞋,避免運動傷害。
3.體能僅測驗徒手跑步項目,如遇大雷雨等不宜測驗氣候,得由試場主任會同國防部體能測驗督導官研商後,報請甄選試務中心主任發布改測俯地挺身(動作基準:俯地、直臂轉曲臂,手臂彎曲角度小於90度,雙臂內關微貼於胸部外側,雙腳伸直併攏,腳尖著地,兩膝不得著地,上下直臂曲臂來回計1次)。
4.測驗成績由監考人員登錄於准考證,並蓋章核對。
六、測驗一般規定:
(一)參加口試及體能測驗應攜帶本人准考證、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貼有相片之健保IC卡)
(二)應考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一律撤銷應試資格:
1.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證件應試。
2.脅迫其他應考人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3.集體舞弊行為。
4.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5.應試時飲食、抽菸、擾亂試場秩序或影響他人作答。
6.應考人應按規定考試時間入場,第一節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節考試。第一節15分鐘內,第二節測驗鈴響畢前,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應考人因病、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座時,須經監試人員同意陪同下,始准離座,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應考人經治療或處理後,如考試尚未結束時,仍可繼續考試,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7攜帶具有通訊(手機、PDA、無線電等)、記憶等功能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物品入場。
8.未按編定之試場及座位號碼入座者。
(三)考區地點如有變更,或考試期間遇不可抗拒因素(如風災、地震等),須變更考試日程、地點,甄選會將於考試前1天透過媒體及在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http://rdrc.mnd.gov.tw/刊登公告。

柒、錄取基準:

一、體能測驗不併入總成績計算
二、口試及體能測驗合格者,採計智力測驗及特別加分等2項成績總分,依年級分別按成績績序錄取。
三、特別加分事項:1年內教育部「體適能」4項(男1600/女800公尺跑走、坐姿體前彎、1分鐘屈膝仰臥起坐、立定跳遠)檢測成績達銅質以上者,金質(常模PR值85)加總分10分、銀質(常模PR值75)加總分5分、銅質(常模PR值50)加總分3分,並應於報名截止日(以交寄郵戳為憑)前檢附,逾時未檢附,視同未申請加分。
四、總分相同時,依智力測驗、特別加分之順序,較高者優先錄取,皆相同時,均予錄取。
五、各年級達錄取基準之女性如超過各軍種(單位)之員額配比(12%)時,由甄選會於召開錄取會議時,得決議增額錄取之。
六、資通電軍、軍醫官科、飛行生達錄取基準人數超溢員額數時,由甄選會於召開錄取會議時,得決議增額錄取之,或依其志願以其他不限科系軍種(單位)錄取。
七、經公告錄取之軍種(單位、官科)一律不得變更。

捌、錄取通知與報到:

一、成績通知:於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提供查詢。
(一)第一梯次:107年1月11日9時起。
(二)第二梯次:107年5月24日9時起。
二、錄取通知:錄取結果於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開放查詢,並由甄選會寄發錄取通知單。
(一)第一梯次:107年1月23日9時。
(二)第二梯次:107年6月15日9時。
三、報到:
(一)第一梯次:錄取人員應於107年1月28日9時至15時由家屬(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赴錄取軍種學校報到(錄取資通電軍、後備、憲兵、政戰、軍醫官科人員至陸軍軍官學校報到),並完成簽訂合約(合約書如附件3)手續後,即接受調適教育。
(二)第二梯次:錄取人員應於107年6月25日9時至15時由家屬(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赴錄取軍種學校報到(錄取資通電軍、後備、憲兵、政戰、軍醫官科人員至陸軍軍官學校報到),並完成簽訂合約(合約書如附件3)手續後,即接受調適教育。
(三)各梯次錄取人員未於指定時間辦理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由甄選會按缺額狀況於報到當日19時起至22時止,依備取人員成績績序,電話通知報到遞補,請備取人員接獲電話通知時立即決定遞補意願,以利通知作業順遂,若備取人員因個人因素未能接聽電話或無法立即決定者,視同放棄遞補資格,應考人及家屬(未成年之法定代理人)不得異議。
(四)第一梯次備取遞補人員應於107年1月30日9時至15時由家屬(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辦理報到、簽約事宜;第二梯次備取遞補人員應於107年6月27日9時至15時由家屬(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辦理報到、簽約事宜。
(五) 學生錄(備)取報到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錄取通知單以供查驗,並繳交體格檢查表正本1份。凡無法提供查驗或繳交者,一律不得辦理報到。
一、應考人如對公布之成績有疑義,請於成績公告3日內(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辦理成績複查
二、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件4),於規定時間內傳真至「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會」,傳真電話:02-27324411請傳真後即時以電話02-27325693確認。
三、成績複查不必繳費,但以1次為限,並不得要求影印或重閱卷。

拾、軍官基礎教育之課程: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以下簡稱儲訓團)學生應完成下列課程(訓練):
一、新生入伍訓練:
配合軍校正期班學生於陸軍軍官學校實施;但曾完成同等級之入伍訓練人員,經錄取學校核准後,得予免訓。
二、大學階段軍事課程:
(一)大學(學院)修業期間,每週按律定時間至指定之教育中心實施,上課地點依學生戶籍地、就讀學校及個人意願分配(學生所屬學校如為委辦之教育中心,不得選擇其他地點上課)。
(二)委辦學校之教育中心開訓人數未達20人時,調整至本部指定之教育中心上課(若訓期中因學生退訓至未達15人時亦同)。
三、寒假、暑假軍事訓練(以下簡稱寒暑訓):
(一)錄取學生分別由陸、海軍軍官學校於寒、暑假期間,依軍種特性施予相關軍事訓練。
(二)錄取空軍、資通電軍、後備、憲兵、政戰、軍醫官科人員由陸軍軍官學校施訓(空軍飛行生由空軍軍官學校施訓)
四、任官前軍事教育:
儲訓團學生大學(學院)畢業,並完成新生入伍訓練、大學階段軍事課程及寒暑訓者,依通知至指定之軍事學校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
五、上述各款實施方式、時間及地點等,由陸、海、空軍司令部於教育計畫中訂定。
六、各年級軍官基礎教育培訓階段如附錄5。
一、儲訓團學生大學(學院)畢業,並完成新生入伍訓練、大學階段軍事課程、寒暑訓及任官前軍事教育者,初任少尉,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軍官現役5年;另飛行生畢業後並完成飛行訓練者,自任官之日起服常備軍官現役14年;未完成飛行訓練者,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軍官現役5年,並須按受訓時間2倍計算再加計延長服現役時間
二、服役期間任官停年屆滿,考績合格且佔上階官額者,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逐階晉任。
三、役期屆滿志願續服現役者,得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申請續服現役;未經核定續服現役者,應依規定於役期屆滿時辦理退伍。
四、因編裝裁撤或單位精減等原因,致無法分發於原報考軍種(單位)服役,改分配作業均依國軍相關人事作業程序辦理。
一、儲訓團學生自錄取報到後至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
二、儲訓團學生於大學修業期間(不含資格保留期間),發給學雜費、書籍文具費及生活費,其金額由國防部定之。軍官基礎教育期間由陸、海、空軍軍官學校辦理國軍團體意外保險,並補助保費。
三、畢業任官後之福利、待遇相關事項,依國防部訂頒之相關法令辦理(請參考國防部網站http://www.mnd.gov.tw相關網頁)。
四、儲訓團學生自錄取報到後至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前,如因撤銷錄取資格或退訓,應賠償依「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所領之全部費用;於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期間依「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退學或開除學籍者,除須依照「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賠償外,並應賠償依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所領之全部費用,各項追償事宜由陸、海、空軍軍官學校辦理;另服役之處理,依「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辦理。
五、畢業任官後,因故不適服現役予以退伍,致未服滿甄選簡章所定之現役最少年限者,應準用「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按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例,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津貼及依本辦法第十條所領之全部費用。
請逕向各地區人才招募中心、各大學校院軍訓室索取,電子簡章亦可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http://rdrc.mnd.gov.tw)下載使用(簡章資料如有異動,以網路公告內容為主)。
一、凡應考人體檢經體檢醫院檢查合格,但經甄選會實施複審為不合格者,不發給准考證。
二、應考人繳交之各種文件資料,由甄選會留存備查,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三、應考人報名時應依報名系統指示詳實登錄相關報名資料,並仔細核校,寄交報名資料後,其考試地區、志願等重要資料一律不得要求更改。
四、學生錄取報到後,應遵守「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及陸、海、空軍軍官學校相關規定。
五、錄取學生於報到後,經查有「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12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退訓。
六、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會決議處理。


107年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報名表
請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http://rdrc.mnd.gov.tw)依報名步驟完成報名表輸入後下載列印,且一律不得塗改,應考人須於簽名欄親筆簽名,未簽名、未完成網路報名、無所屬校院註冊組、承辦教官(承辦人員)簽章、役齡男子未辦理體位查核及寄送資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報名
志願
順序
1志願
2志願
3志願
4志願
5志願
6志願
7志願
8志願








招生管道
□自辦甄選
□委託民校
考區
□北部地區
□中部地區
□南部地區
選填志願額滿時,是否接受系統分發
□是
□否
姓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照片
生日
     
出生地

性別

戶籍
地址
□□□
通信
地址
□□□
聯絡
電話
(住家)
(行動)
電子郵件信箱:
學歷
名:
修業年限     年制
學系:
就讀年級
□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
□四年級□五年級
就讀學期
□上學期□下學期
註冊單位章戳

智測成績

體適能成績

體位查核

尚未辦
理體檢

常備役
體位

體位    未定
公所
章戳


體位
複檢中(含專科檢查)

替代役
體位

免役
承辦人
職章

日期
       
役齡男子(881231日前出生)請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兵役體位審認,並完成簽署,未辦理之應考人,視同資格不符。
家長姓名
(法定代理人)
             
年齡

關係

職業

家長地址
(法定代理人)
□□□
推薦負責人資料
單位:             級職:         姓名:          電話:                     
承辦教官
級職:       姓名:        連絡電話:          簽章:
修改日期

驗證號碼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浮貼處
1.  本人已熟讀且充分瞭解簡章內容,並同意報名所檢附之資料由甄選會進行「雙重國籍」、「安全查核」及「精神疾病病史勾稽」等事項之相關查核確認,如有不實或偽造等情事,願接受相關單位調查並依法究辦。
2.  本人同意國防部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甄選之個人資料,作為國軍招募行銷及考選服務之用。                                    應考人親筆簽名:


志願書
    立志願書人        志願報考「107年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已熟讀及充分了解簡章規定內容,並願接受簡章內所述相關規定,且無雙重國籍等情事,如有不實或偽造,願接受相關單位調查並依法究辦;如考取107年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自錄取報到後至任官前因撤銷錄取資格、退訓、退學、開除學籍或畢業任官後不適服現役,致未服滿甄選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者,將依甄選簡章、「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及國防部令頒「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及相關規定處理服役、賠償等相關事宜;並於接到追繳通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辦理分期繳納或三個月內一次繳納賠償金額,屆期未履行全部清償責任者願依法接受強制執行並負擔強制執行費用
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報考人(簽名或蓋章):


中 華 民 國         


就讀/畢業學校:
   名:
   別:
出生年月:中華民國○年○月
檢測時年齡:○歲
准考證號碼:

檢測單位:國立○○○○科技大學體適能檢測站
檢測日期:中華民國     
檢測項目
檢測
成績
百分
等級
單項
結果
門檻
標準
備註
身體質量指數
(BMI=公斤/公尺2)

-
-
-

肌耐力:
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柔軟度:
坐姿體前彎(公分)





瞬發力:
立定跳遠(公分)





心肺耐力:
1600公尺跑走()





檢測結果:
國立○○○○科技大學





中華民國


體適能檢測網路護照成績證明(格式)
就讀/畢業學校:
   名:
   別:
學號/座號:
出生年月:中華民國○年○月
檢測時年齡:○歲

檢測單位:國立○○大學
檢測日期:中華民國     
檢測項目
檢測
成績
百分
等級
單項
結果
門檻
標準
備註
身體質量指數
(BMI=公斤/公尺2)

-
-
-

肌耐力:
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柔軟度:
坐姿體前彎(公分)





瞬發力:
立定跳遠(公分)





心肺耐力:
800公尺跑走()





檢測結果:

國立○○大學




中華民國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志願參加合約書
甲方:                 (代表人)
授權簽約人:
乙方:                 (法定代理人)
雙方簽訂本合約共同遵守,並約定內容如下:
第一條 連帶保證人:
乙方於合約有效期間應由最近親屬或法定代理人為保證人,就乙方因違約、賠償、償還公費及其他因本合約所生之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條 合約有效範圍:
一、乙方經甄選合格並簽約入團後,其權利與義務依本合約為準。
二、因本合約而有簽定附件之必要者,該附件視為本合約內容之ㄧ部。
第三條 身分認定:
乙方自報到時起即為甲方之學生,其身分、待遇與權利、義務,依照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甄選簡章及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 學雜費、書籍文具費、生活費、保費之補助:
乙方於修習大學期間之學雜費依學校註冊繳費證明全額補助,另書籍文具費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幣制同)五千元,生活費用每月壹萬元。
第五條 錄取資格之撤銷:
乙方經甄選合格錄取後,復經查明有下列情事之一時,撤銷錄取資格:
一、曾經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宣告緩刑,或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未執行完畢,或受強制戒治、觀察勒戒之保安處分裁判確定。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非年滿十八歲至二十四歲,或就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修業期限為四年之各學系一、二、三年級學生、修業期限為五年之各學系二、三、四年級學生或修業期限為六年之各學系三、四、五年級(不含公費生)。
三、大學在校期間曾受記大過乙次以上之處分。
四、曾經公私立大學或軍事、警察學校開除學籍。
五、具有雙重國籍。
六、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設籍未滿二十年,或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設籍未滿十年。
第六條 資格之保留: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檢具證明送甲方轉報所屬軍種司令部核定,保留資格一年,但不發給第四條之各項補助費用:
一、因學業因素,不能於規定修業期限內畢業。
二、因病、傷經國軍醫院鑑定,證明暫時不能接受軍官基礎教育。
三、因故未能參加寒暑訓。
四、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
第七條  新生入伍訓練:
配合軍校正期班學生於陸軍軍官學校實施,未完成者予以退訓。
第八條 大學階段軍事課程:
一、乙方於大學修業期間,每學期應於國防部委託設置之儲訓團教育中心修習所訂之軍事課程,成績須合格。
二、每學期接受基本體能(俯地挺身、仰臥起坐、三千公尺跑步)測驗,未達年級要求基準,須接受甲方輔導訓練,畢業前仍未達要求基準者,視為軍官基礎教育成績不及格。
第九條 寒假、暑假軍事訓練:
乙方於簽約入團後,應於下列時間參加甲方所辦軍事訓練:
一、寒訓:四年制於大學二、三、四年級、五年制於大學三、四、五年級、六年制於大學四、五、六年級寒假。
二、暑訓:四年制於大學二年級升三年級、三年級升四年級、五年制於大學三年級升四年級、四年級升五年級、六年制於大學四年級升五年級、五年級升六年級暑假。
前款實施方式、時間及地點,於教育計畫中訂定。
第十條 任官前軍事教育:
乙方於大學畢業並完成大學階段軍事課程及寒、暑假軍事訓練者,應依通知至指定之軍事學校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
第十一條  寒假、暑假軍事訓練及任官前軍事教育報到時間與地點之通知:
甲方應於每訓期報到日期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乙方攜帶相關證件,依規定時間至指定地點報到。
第十二條  寒假、暑假軍事訓練及任官前軍事教育報到之請假:
乙方於接獲甲方寒假、暑假軍事訓練及任官前軍事教育報到時間與地點之通知後,如因特殊事故未能按時至指定地點報到時,應於到訓前一週檢附有效證明,報請甲方核定後,准予延期報到。至核定時間仍未報到或無故未按時報到視同乙方自願退訓,應賠償依第四條規定所領之全部費用。
前款請假手續及相關規定,依「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軍官學校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手冊」辦理。
第十三條  退訓條件: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應轉報所屬軍種司令部核定,予以退訓:
一、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
二、在校期間受一次或累計達記大過乙次以上之處分。
三、志願申請退訓。
四、畢業前未修習軍訓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或修習成績未達六十分以上。
五、不能於規定修業期限內畢業,經保留其資格一年仍未能畢業。
六、軍官基礎教育未完成、成績不及格或考試舞弊。
七、在校期間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或受強制戒治、觀察勒戒之保安處分裁判確定。
八、因體位變更,經國軍醫院證明體格未達甄選簡章所定基準。
九、曾受緩刑之宣告,在校期間經撤銷緩刑確定,或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於畢業前未執行完畢。
十、違反「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軍官學校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手冊」達開除基準。                                                                            
十一、經查有第五條及第十二條情事。
第十四條  聯絡管理與輔導方式:
乙方於大學修業期間(含保留資格期間),甲方為利連繫與瞭解入團學生學習及生活狀況,可委請學生所屬學校協助執行連繫與輔導工作;各階段軍官基礎教育期間之成績考核與生活輔導及請(休)假事宜,乙方應完全接受「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軍官學校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手冊」約束。
第十五條  軍官基礎教育期間之保險:
乙方於軍官基礎教育期間,甲方應予辦理國軍團體意外保險,保費由甲方全額負責。
第十六條  兵役緩徵之辦理責任:
乙方於錄取報到後至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仍應受兵役相關法規約束。有關辦理緩徵之責任,應由乙方自行負責﹔若因乙方之過失而受徵召入營,應視同自願退訓。
第十七條  違約之認定與處理:
一、甲方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無法繼續履行合約時,乙方得終止契約,無須負任何賠償責任,惟仍應依相關法規徵服兵役。
二、乙方於大學修業期間,有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等撤銷錄取資格、退訓之情事時,視同乙方違約,除應賠償甲方依本合約第四條實領之全部費用外,並應依法徵服兵役。但乙方因具第十三條第八款退訓時,若非因故意致體格變更,得免予賠償。
三、乙方若於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期間,因故遭退學或開除,除應賠償依本合約第四條已領取之費用外,並應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四、乙方若於任官後,因故不適服現役予以退伍,致未服滿甄選簡章所定之五年現役最少年限,準用「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按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例,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津貼及依本合約第四條所領之各項費用;另甲方應於乙方結業時,先行計算在校公費待遇、津貼及補助等金額,於結業分發後二個月內,詳載在校公費待遇及津貼統計表。
五、乙方應於接到追繳通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辦理分期繳納或三個月內一次繳納賠償金額,屆期未履行全部清償責任者,願依法接受強制執行,並負擔強制執行費用。
第十八條  役期:
乙方完成軍官基礎教育者,初任少尉,並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軍官現役五年,期滿退伍。但得依法申請續服預備軍官現役。另飛行生畢業後並完成飛行訓練者,自任官之日起服常備軍官現役14年;未完成飛行訓練者,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軍官現役5年,並須按受訓時間2倍計算再加計延長服現役時間
第十九條  役期之折算:
乙方經徵服兵役時,其所受軍事訓練課程準用「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折抵役期;另依徵兵規則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曾受軍官、士官教育遭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志願士兵基礎訓練退訓,屬停止徵集年次後經徵兵檢查判定常備役體位者,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其已完成入伍訓練者,徵集接受專長訓練。
  方:
代表人:
授權簽約人:
  方:
連帶保證人:
(法定代理人):
中華民國107年○月○日


107年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成績複查申請表
申請日期:107    
准考證號碼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姓名

聯絡
電話

聯絡
地址
    
複查
科目
口試
特別加分
請勾選(v


申請人
簽章


注意事項:
1.應考人應於成績公告3日內(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傳真至「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會」辦理成績複查,傳真電話:02-27324411請傳真後即時以電話02-27325693確認。
2.成績複查不必繳費,但以1次為限。


委託民間大學辦理大學儲備軍官
訓練團選訓作業簽約學校一覽表
北部地區
中部地區
南部地區
國立政治大學
國立中興大學
國立臺南大學
大同大學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長榮大學
銘傳大學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國立臺東大學
輔仁大學
東海大學
輔英科技大學
國立臺北大學
朝陽科技大學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實踐大學
環球科技大學
義守大學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大同技術學院
國立屏東大學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南開科技大學
台灣首府大學
醒吾科技大學
中臺科技大學
南榮科技大學
聖約翰科技大學
亞洲大學
南臺科技大學
國立體育大學
靜宜大學
嘉南藥理大學
蘭陽技術學院
嶺東科技大學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中原大學
修平科技大學
遠東科技大學
開南大學
大葉大學
文藻外語大學
龍華科技大學

崑山科技大學
明新科技大學

東方設計大學
經國健康暨管理學院

樹德科技大學
康寧大學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亞東技術學院

高苑科技大學
南亞技術學院

國立高雄第科技大學
佛光大學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健行科技大學

正修科技大學
中國文化大學

和春技術學院
崇右影藝科技大學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東南科技大學

美和科技大學
大漢技術學院

大仁科技大學
國立金門大學

國立成功大學
玄奘大學


中華大學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慈濟大學


國立東華大學


臺灣觀光學院


33
14
27
合計74
*如有更新,於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公告。
附錄2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
一、以下體格區分表未明訂之項目依國防部最新頒布「體位區分標準」規定辦理,屬常備役體位者列為「合格」,屬「替代役體位」、「免役體位」或「體位未定」者列為「不合格」。
本部將提供應考人基本資料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稱健保署)進行精神疾病病史勾稽事宜;另由健保署提供本部應考人健康(精神疾病就醫)紀錄,必要時應考人應配合本部完成醫療評估作業,俾利本部依考選簡章所訂基準進行人員甄選之體格查核程序。
三、考生體檢經指定醫院檢查判定為合格者,惟經甄選會實施複審或經精神疾病病史勾稽作業,鑑定為不符合體檢體格區分表規定或不配合體格審查作業者,不予錄取或撤銷錄取資格。
項次
區分基準
備考
01
身高
按照年度甄選簡章所訂體格基準
請體檢醫院依下列代碼辦理體格判定:其他軍種(N)飛行生合格(Ⅰ)、不合格(D)
02
體重
03
視力
04
空腹血糖檢查高於126mg/dl
不合格
05
慢性副鼻竇炎或經手術治療仍有大量鼻膿漏者
不合格
06
嚴重性(第四度)扁桃腺肥大者
不合格
07
直腸肛門瘻管經治療未滿四個月或經治療四個月以上,仍未痊癒者;直腸肛門瘻管經手術後導致肛門括約肌受損而致大便失禁者
不合格
08
泌尿道結石需治療,尚未治癒者
不合格
09
脊椎骨畸形彎曲超過二十度
不合格
10
明顯下肢靜脈曲張合併水腫或皮膚病變者;先天性靜脈畸形者;深部靜脈栓塞經檢查證實者
不合格
11
急性中耳炎經治療未滿六個月或經治療六個月以上者,仍有聽力障礙者;慢性中耳炎合併聽力障礙者
不合格
12
一耳或兩耳鼓膜穿孔,合併聽力障礙者
不合格
13
辨色力異常(色盲、色弱)
不合格
14
男性血色素未達12gm/dL、女性血色素未達11.5gm/dL
不合格)
15
骨盆腔、子宮、輸卵管、卵巢炎或膿瘍未治癒
不合格
16
曾因精神官能症、精神病、嚴重型憂鬱症、器質性腦徵候群、口吃或啞、性格異常、性心理異常、自閉症、杜瑞氏症、神經性厭食症或暴食症、智能偏低等病症經診斷確定者
不合格
17
扁平足足弓角大於168度者。
不合格
18
過敏性鼻炎。
不合格(限飛行生)
19
任何程度慢性粘連性肋膜炎。
不合格(限飛行生)
20
具尿道裂或狹窄病史。
不合格(限飛行生)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作業指定醫院受理體檢時間參考表
地區
體檢醫院
電話
地址
受理時間
北部地區
三軍總醫院
松山分院
02-27633425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131
週一、三、五
上午08301030
國軍
桃園總醫院
03-4804569
03-4704211
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
週二、五
上午0830-1100
國軍
新竹地區醫院
03-5348181
325766
新竹市北區武陵路3
週二、五
上午0930-1030
中部地區
國軍
臺中總醫院
04-23934191
525329
525333
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348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000
國軍臺中總醫院
中清分院
04-22023126
臺中市北區忠明路500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000
南部地區
國軍高雄總醫院
左營分院
07-5817121
3414
3416
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
週三、五
上午08001030
國軍
高雄總醫院
07-7492708
07-7496751
726101-5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12
週一、三、五
上午08001100
國軍高雄總醫院
岡山分院
07-6250919
1055
高雄市岡山區大義21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030
週三、五
下午1330-1530
國軍高雄總醫院
屏東分院
08-7560756
271272
屏東市大湖路5822
週二、三
上午08301100
花蓮地區
國軍
花蓮總醫院
03-8265722
03-8263151
815050
花蓮縣新城鄉嘉里路163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301030
外島地區
三軍總醫院
澎湖分院
06-9217585
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
週三
上午08001100
             
民間公立醫院
國立陽明大學
附設醫院
03-9325192
71202
宜蘭縣宜蘭市新民路152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000
衛生福利部
基隆醫院
02-24292525
5610
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
週二、三、五
上午08001000
衛生福利部
臺北醫院
02-22765566
1213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000
衛生福利部
苗栗醫院
037-261920
1120
苗栗市為公路747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
衛生福利部
豐原醫院
04-25271180
3232
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
衛生福利部
南投醫院
049-2231150
2257
南投市康壽里復興路478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
衛生福利部
彰化醫院
04-8298686
3915
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280
週四
上午08001100
臺大醫院
雲林分院
斗六院區
05-5323911
5106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579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
臺中榮民總醫院
嘉義分院
05-2359630
2542
嘉義市西區世賢路2600
週一、四
上午08301000
衛生福利部
嘉義醫院
05-2319090
11722175
嘉義市西區北港路312
週一
下午13301530
週二
上午08301030
衛生福利部
新營醫院
06-6351131
2213
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
衛生福利部
臺南醫院
06-2200055
3061
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25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
高雄榮民總醫院
臺南分院
06-3125101
1211
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7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
衛生福利部
臺東醫院
089-324112
1135
臺東市五權街1
週二、三
上午08000900
衛生福利部
金門醫院
082-332546
11311
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2
週四
上午08301030
連江縣立醫院
0836-25114
1310
連江縣(馬祖)南竿鄉復興村217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
高雄市立
民生醫院
07-7511131
5117
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4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
高雄市立
聯合醫院
07-55525656
2165
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板橋院區
02-22575151
2133
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8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三重院區
02-29829111
3347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03-5962134
301
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
衛生福利部
臺中醫院
04-22279966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049-2990833
6112
南投縣埔里鎮蜈蚣里榮光路1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
衛生福利部
朴子醫院
05-3790600
355
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
衛生福利部
旗山醫院
07-6613811
1216
高雄市旗山區大德里中學路60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
衛生福利部
屏東醫院
08-7363011
2020
屏東市自由路270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
衛生福利部
花蓮醫院
03-8358141
3191
花蓮市中正路600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03-8883141
302
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





體檢注意事項說明
一、體檢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由應考人逕上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登錄預約(網址:http://rdrc.mnd.gov.tw/);為避免人潮擁擠,減少受檢者等候時間,請應考人儘早上網預約。
二、應考人僅得擇一指定醫院辦理體檢,一經受檢即不得再赴其他醫院辦理體(複)檢。
三、辦理體檢所需費用,由報名應考人自行負擔:體檢費用統一收費基準為新臺幣1,200元,應考人辦理體檢時,一律按體檢表所訂項目依序檢查,不受理分項付費等情事;檢查結果有疑義須實施延伸性檢查者,依全民健保規定收費。
四、受檢者以網路上傳相片電子檔或攜帶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乙式3張及身分證明辦理體檢。應考人欲報考年度其他國軍招考班次,於體檢時主動填報所需報考份數,以不超過3份為原則,並由受檢者自行準備增加份數之照片。
五、為避免影響檢查結果,致應考人權益受損,應考人如欲上午受檢者,請於前12300時後,勿再進食;如欲下午受檢者,請於當日0600時後,勿再進食,女性請避開生理期間受檢;體檢結果表將按各醫院所訂時間發還受檢者(約10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請應考人自行掌握報名截止日期提前赴醫院辦理體檢及領取體檢結果表。
六、體檢資料由醫院直接上網登錄於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會網站,應考人應妥善保存體檢表正本,於錄取報到時交由錄取單位查驗,以利學生體格資料建檔。
七、表列體檢受理時間如有變更,以網路預約體檢醫院所訂時間為準,本時間表僅供參考。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培訓階段一覽表
招生梯次
招收對象
培訓階段
1年級寒假
1年級下學期
12
暑假
2年級上學期
2年級寒假
2年級下學期
23
暑假
3年級上學期
3年級寒假
3年級下學期
34
暑假
4年級上學期
4年級寒假
4年級下學期
第一梯
1上學生
調適
教育
軍事課程
入伍
訓練
軍事課程
寒訓
軍事課程
暑訓
軍事課程
寒訓
軍事課程
暑訓
軍事課程
寒訓
軍事課程
2上學生




調適
教育
軍事課程
入伍
訓練
軍事課程
寒訓
軍事課程
暑訓
軍事課程
寒訓
軍事課程
3上學生








調適
教育
軍事課程
入伍
訓練
軍事課程
寒訓
軍事課程
第二梯
1下學生


調適
教育
入伍
訓練
軍事課程
寒訓
軍事課程
暑訓
軍事課程
寒訓
軍事課程
暑訓
軍事課程
寒訓
軍事課程
2下學生






調適
教育
入伍
訓練
軍事課程
寒訓
軍事課程
暑訓
軍事課程
寒訓
軍事課程
3下學生










調適
教育
入伍
訓練
軍事課程
寒訓
軍事課程